小費算唔算工資?

我們HR在計算薪酬時,最重要是理解甚麼是工資,甚麼不是。不同行業、不同公司也有其獨特的薪酬、報酬架構,報酬的種類就如天上繁星一樣多,導致我們在計算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時亦十分困擾。所以我們必須理解甚麼是工資、甚麼不是,報酬不一定是工資。今次和大家分享其中一個十分常見的類型:「小費」。

「小費」一般在餐飲業或旅遊業比較常見,其中一個關於「小費」的著名案例便是來自旅遊業:

案例: Lam Pik Shan v Hong Kong Wing On Travel Service Ltd. FAMV 55/2008

這場官司發生在2004年,一批永安旅遊前領隊向勞資審裁處提出申索,追討假期補償,但被判敗訴。其中一名領隊藍碧珊向高院上訴,在2007年獲判勝訴。之後,僱主在2008年向上訴庭提出的上訴被推翻,僱主在2009年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被再推翻,該官司才告終。

爭拗點在於領隊帶旅行團所得的淨小費(NET Tips)是否工資的一部分。當時藍碧珊是永安旅遊的導遊,小費在離職前12個月每月平均大約$10,000,而底薪在入職時為$1,800, 離職前為$2,200。永安在計算法定權益時只會用底薪計算,但藍碧珊不認同,認為必須將小費計算在內。

我們先看看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是怎樣定義「小費和服務費」,在第二條的釋義是這樣寫的:

「小費及服務費 (tips and service charges),就工資而言,指僱員在受僱期間及在與其僱傭有關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款項,而該款項 ——

(a) 乃由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付給,或得自該等人士的付款;及
(b) 獲僱主承認為僱員工資的一部分;」

留意(b) 那一點:「獲僱主承認為僱員工資的一部分。」

永安旅遊當時沒有向員工說明或承認過「小費」是否工資。大家留意,「沒有說明過」和「不承認」是兩回事,沒有說明過並不代表不承認。正正因為永安旅遊沒有說明這一點,最終便需由法庭去判定「小費」是否屬於工資。

法庭最終以甚麼原則去做判決?

法庭最終考慮了以下因素:

  • 永安旅遊報稅時,將員工的小費計算在薪酬之內
  • 日常為填寫員工薪酬證明時,小費亦計算於薪金之內
  • 過往有明確規定員工如何處理小費,例如公司規定需用作扣減出團的開支,意味著這小費並不是由導遊全權處理。如果是由導遊全權處理,導遊也就有可能被認為是自僱人士,但由公司控制收入則是典型的僱主控制僱員的要素

最終裁定了永安旅遊的導遊小費屬於工資一部分。

如果你公司的客戶也有給予小費的習慣,大家可參考這個案例,以避免不必要的爭拗。但讀者需要注意,每一案件都由他們獨特之處,本案件未必完全與你公司的運作相同,如果由疑問,最好找專業人士處理。

相關法例:

  1.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2條

值得一提:

哪在什麽情況下,小費才不算是工資呢?如果僱主是完全沒有支配、管理客人給予僱員的小費,而且是僱員全權及全部直接向客戶收取的,很大程度上這小費就不是工資了。

如果你希望多瞭解工資及相關的法例、判例,按此連結

多謝各位同學有興趣,並抽出寶貴時間閲讀本文章!希望本文章對你的工作及未來發展有幫助!

如您希望提升僱傭法律知識、多認識《僱傭條例》及案例,做一位更專業、更Pro 的HR或企業管理人,敬請密切留意我發給大家的課程電郵。 您也可以隨時向我查詢

如果大家對本文有任何建議、意見、問題或指教,也非常歡迎留言給我

願 您及您愛的人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Lawrence Li

免責聲明:
本文章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只屬於學習參考之用;所描述的每一個案例均有其獨特的地方,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也不同,並不能一概而論。本文章的內容、資料或原則並不適用於個別人士、公司或組織的案件。因此,讀者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法院的裁決。如有爭議,最終須交由法庭作出裁決。
本文章的作者和出版人並不參與提供法律專業服務,本文章的任何內容亦非法律意見,讀者或任何人士、公司或組織如有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作者及出版人不會就本文章的內容或使用作出任何形式的陳述或保證,特別是不會就本文章作出任何特殊用途的保證(不論明確性或暗示性)或實用性負上任何責任。
本文章的作者和出版人認為本文章所載的資料,其來源是可靠的,但不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或/及是最新的資料。本文章的作者、出版人和每一個參與創作本文章的人士,不對本文章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更新性作任何承擔或保證。作者及出版人有權隨時就本文章作出更改或修訂,不另行通知。
版權聲明:
未經作者的書面許可,本文章之任何部分均不可以任何形式或/及任何手段翻印、修訂、以電子、機械、圖片翻作等方式發行。
讀者也須同時閱讀並同意本網站內“Bottom Menu”內的”Disclaimer & Copyright”、“Privacy Policy Statement &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tatement”及“Terms & Conditions”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