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僱員在獲悉合約被終止後立即向該僱主送達懷孕通知,僱主如何處理?

同學對懷孕保障(Maternity Protection)提出的問題

如公司出佐解僱通知後員工其後要知會公司佢懷孕,請問哩個後補嘅通知要響幾耐遞交證明? 如果公司提出解僱三周後僱員先通知咁公司係未又需要撤回解僱呢?

回 覆 :

《僱傭條例》第15(1)(b)條是這樣规定的:

15. 對終止僱傭的禁止

(1) 除第(1A)款另有規定外,且在第(1B)款的規限下 ——

(b) 在僱主並非按照第9條終止其懷孕僱員的僱傭合約的情況下,如該僱員在獲悉該合約被終止後立即向該僱主送達懷孕通知,則該僱主在接獲該通知後須立即撤銷該項終止或撤回終止該合約的通知,而在此情況下,該項終止或終止該合約的通知須視為猶如從未作出一樣。 (由2001年第7號第5條代替)

上述所指的 “如該僱員在獲悉該合約被終止後立即向該僱主送達懷孕通知”,沒有注明多長時間,不過3星期也合理。相信法官會看事實問題,如果能在3星期有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一定是在被通知前已經懷孕。

相關法例:

《僱傭條例》第15(1)(b)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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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rence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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